市直各机关、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和《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51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直各机关、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事国家规定技术工种岗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申报职业(工种)详见《职业(工种)明细表》(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二是生产工作业绩,即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传承技艺的能力等;三是职业能力水平考核,即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
申报考核评价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考核。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此次职业能力水平考核。
三、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与本单位设置岗位工作职责一致或相近。通过本职业(工种)前一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原则上应聘任在该岗位(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为准),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参评;各单位要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统一按照下列条件申报相应等级:
初级工(五级):本职业学徒期满,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工(四级):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工(三级):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技师(二级):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改职程序
对于需要调整职业(工种)的人员,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改职人员审核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附件4、5一并报送。初级工(五级)晋中级工(四级)、中级工(四级)晋高级工(三级)、高级工(三级)晋技师(二级)实行当年考核合格晋转;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同级别证书可实行考核合格平转。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业资格等级获得时间算起。
五、组织报名
线上报名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1月26日。
(二)单位申报。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表》(附件4)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改职人员审核表》(附件5,需改职人员填写)上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情况说明》(附件2)和《202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汇总表》(附件3),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由所在单位统一到现场进行报送并核验。(各县(市、区)现场报送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社部门另行安排)
现场报送材料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1月30日
现场报送材料地点: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14号)
六、评价方式
市人社局委托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能力水平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全部采取机考答题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合格者,方可认定评价成绩合格。
七、结果运用
通过考核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认定表》(附件4),仅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兑现工资等级待遇的依据使用。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我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等方式。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密切配合。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价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密切配合落实考核评价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好工勤人员的切身权益,务必将本次考核工作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技术工人并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和考核,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来源:绥化市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中心
编辑:张金翠
复审:关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