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1年度实施“学会五有工程” 工作考核评比会议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研究会、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学会工作水平和活力,推进学会工作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2021年度实施“学会五有工程”工作考核评比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对象
经温岭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各市级学会、研究会、协会,参加对象各学会(研究会、协会)会长或学会秘书长1人(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关于实施“学会五有工程”的意见》(温科协〔2017〕14号)文件(见附件2),对各学会(研究会、协会)进行考核评比。
根据《关于开展“学党史 办实事 学会联村(企)专家助发展”活动的意见》(温科协党组〔2021〕8号)文件,对各学会(研究会、协会)“学党史 办实事 学会联村(企) 专家助发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三、时间、地点、方式
1. 考核时间
11月25日下午2:00开始
2. 地点
市科协会议室(市行政大楼东20楼)
3. 方式
采取自评、互评、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学会(研究会、协会)于2021年11月24日前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突出重点和亮点)、考核自评表以及已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稿件、调研报告(专家建言)等相关电子文稿,同时还需上报“学党史 办实事 学会联村(企) 专家助发展”活动开展照片等相关资料,特别是国家、省级、台州市级学会副秘书长以上带队开展走访村企活动的图文资料。电子邮箱:1608156256@qq.com。
(1)自评:各学会(研究会、协会)对照考核指标,对照《关于实施“学会五有工程”的意见》(温科协〔2017〕14号)进行自评打分。
(2)互评:组织各学会(研究会、协会)等相关人员进行互相交流,现场查看,资料审阅,评议比较,进行互评打分。
(3)审定:11月30日前,市科协根据自评、互评汇总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多方征求意见,提出实施“学会五有工程”工作考核的等次初步意见,报主席办公会讨论。主席办公会根据平时掌握、自评、互评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及奖励的设置
按“学会五有工程”考核标准设置分值和等次,得90分及以上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合格,69分以下不合格。按考核等次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激励。对不合格的学会(研究会、协会)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学会(研究会、协会)必须进行改组或建议提前换届。
五、几点要求
(一)各学会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考核有关资料等准备工作。
(二)以做好考评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实施学会五有工程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看到成绩,查找不足,完善措施,提升学会建设水平。
(三)书面材料要条理清晰、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本学会工作情况。
附件:1. “学会五有工程”考核单位
2.“学会五有工程”考核标准
3. “学会五有工程”互评表
温岭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1月16日
温科协〔2021〕19号 关于召开2021年度实施“学会五有工程”工作考核评比会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