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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温岭市2023年度“金桥工程”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年02月13日信息来源:网站集群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各镇(街道)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业科协:

为推动“金桥工程”深入实施,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科协组织、科技人员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现就2023年度“金桥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重点

项目针对我市泵与电机、汽摩配件、机床工具、家用炊具、工量刃具、鞋帽服装、船舶修造、种植养殖、医药医学等行业技术难点问题,重点围绕开展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或开展创建学会服务站(点),科技服务,促进产业提升等。

二、申报项目内容

(一)科技创新类

1. 新技术开发与攻关类;

2. 新技术转让与推广类;

(二)科技服务类(创建学会服务站、服务点)

1. 技术咨询与论证类;

2. 技术服务与承包类。

三、申报项目立项条件

所申报项目属科技创新类,要产权明晰,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项目周期短,便于操作实施;属科技服务类,要符合《关于开展学会服务站(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温科协〔2017〕1号)文件精神。申报时应优先考虑以下项目。

1. 有推动企业技术引进的项目;

2. 节能、减排、环保、循环经济等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3. 应用面广、可跨区域推广的医学实用技术项目;

4. 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种植养殖科技项目;

5. 创建学会服务站(点),开展科技服务项目或职业技术培训等。

四、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金桥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三个要素:即项目搭桥单位、项目提供单位和项目采用单位。搭桥单位应为各镇(街道)科协及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项目提供单位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省)级学会为主,项目采用单位应是项目承接的单位。项目实施的搭桥单位、项目提供单位、项目采用单位三方关系明确,经济上相互独立,三方关系不清的不予立项。

2.申报时,科技创新类,应填写《温岭市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科技创新类),并附项目协议书(技术合同书)复印件;科技服务类,填写《温岭市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科技服务类),报送的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立项“申报表”内容填写不清、提供材料不全的不予立项。创建国家级学会服务站的,按照《台州市国家(省)级学会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3.已列入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或行政事业单位出资实施的项目,不再列入申报“金桥工程”项目。

4.科技创新类立项项目,项目完成后及时上报验收表,符合要求予以经费补助,立项项目原则上当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可在次年进行申报,上报验收表后,符合要求予以经费补助。科技服务类即“学会服务站(点)”立项项目,根据学会服务站(点)的双方合作期限给予经费支持,原则上经费支持连续不超过3年。

5. 科技创新类项目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5月30日,立项项目验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10月20日;科技服务类项目立项,学会服务点、学会服务站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5月30日、20239月30日,次年6月30日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考核验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芳芳,电话:86213415,邮箱:42679391@qq.com

请根据项目立项申报表的有关要求,各镇(街道)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抓紧组织申报。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立项评审、公示,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附件:1. 温岭市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科技创新类)

           2. 温岭市科协“金桥工程”项目验收表(科技创新类)

           3. 温岭市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科技服务类)

 

 

温岭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131

温科协〔2023〕1号 关于申报温岭市2023年度“金桥工程”项目的通知.docx

(作者: 编辑: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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